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党校工作和建设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党校工作和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5 11:21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访问量: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党校工作和建设的通知

川委发〔1994〕29号

各市、地、州、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中央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1994〕5号文件),充分肯定了近几年来党校工作取得的成绩,全面深刻地分析了党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党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就加强我省党校工作和建设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战略意义

1.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实践,要求全党一定要重视和加强学习,要求我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更加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更加重视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和干部,更加重视党校工作。无论是从当前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看,还是从长远的战略需要看,培养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合格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人才,都是关系党的事业全局的大事,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抓好。

2.党校作为党委的重要部门和干部教育的主阵地,担负着特殊重要的责任。中央明确指出:“各级党校要努力办成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要阵地,成为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这是对各级党委的要求,也是对党校的要求。当前,在全党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特别是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领导干部、培养后备干部和理论骨干方面,在结合新的实践对这个伟大理论进行系统地、深入地研究和宣传方面,党校都要发挥其特殊作用。对此,全省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党校在全党全国学习、研究和宣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党校工作和党校建设,进一步办好各级党校,充分发挥党校“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作用。

3.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校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其他方面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全省党校的工作和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教学和科研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有待进一步加强;教学设施、教学手段和办学条件落后的状况亟需得到改善。党校面临的问题,既要靠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也要靠深化党校改革来加以解决。各级党校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央提出的党校改革的总要求,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强化科研为基础,更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律,逐步建立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校教学体制、科研体制、管理体制,进一步办好党校,更好地为党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服务,为党的理论建设和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深化党校教学科研改革

4.党校教学要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主要内容,辅之以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各种新知识。在这个新教学体系中,要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和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思想,紧密结合现实,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为主课,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理论、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选学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经典著作。

5.党校教学要更好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努力针对新的实际,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帮助学员掌握理论武器,提高理论思维水平,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加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教学以学员自学为主,针对实际问题展开深入研讨,要联系四川实际,针对学员思想,使学习掌握理论同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在新时期得到更好地发扬。党性的教师和学员都要以改革的精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

6.省、地党校要根据新的情况,进一步规范班次和学制,办好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和各级领导干部轮训班,加强对后备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省委两所党校要继续办好少数民族干部班和研究生班。省委党校要加强对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省委两所党校举办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轮训班和部门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班学制三个月,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学制半年至一年,少数民族干部班和研究生班学制两年。省级机关党校要继续抓好省级机关厅局级干部短期研讨班,进一步强化省级机关处级干部的轮训,加强科级后备干部的培训。市、地、州党校举办的党政领导干部轮训班学制一般不能少于两个月,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学制三个月至半年。

7.党校函授教育是党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函授教育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的要求和学员实际需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管理,保证办学质量。

8.党校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各级党校要努力贯彻“双百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科研工作。党校的一切科研活动,都要以研究改革和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为中心,以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同时坚持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基础性研究。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9.加强对党校科研工作的宏观规划。对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我省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课题的研究,省委两所党校应组织各学科力量共同攻关,每年拿出一批有质量、有影响的论文、调研报告,几年内出一批有深度的专著和教材,努力在学科前沿发挥重要影响,为地、县党校起好示范作用。

10.加强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省、地两级党校要根据自己的长处和特点,争取把一些重点科研项目纳入国家或我省和本地区的科研规划。加强科研信息交流,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各级党校可从本校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调动教师搞科研的积极性。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培育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

11.办好党校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各级党委和党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充实力量、稳定骨干、提高素质、改善结构、培育后俊的要求,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起一支规模适宜,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够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善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具有坚强的党性和优良学风的教师队伍。

12.大力培养和大胆使用中青年教师,把他们推向教学科研第一线。要通过挂职锻炼、深入社会调查、参与科研课题,脱产进修深造等途径,提高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省、地党校要物色一批各方面素质好,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采取某些特殊措施,为他们深造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党委要创造条件,使党校能有计划地安排一些教师到实际部门参加工作,或到一定领导岗位挂职锻炼,接触实际工作,熟悉领导决策过程,增强教学实感;选送一批中青年教学骨干到中央党校、省委党校或高等院校进修,补充新的知识。省、地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应尽可能吸收党校参与。党委、政府部门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应尽可能通知党校派人参加,使教师及时了解中央和党委的指示精神,了解实际工作情况,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对此,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要帮助和支持党校开辟和拓宽对外交往的渠道,适当安排党校教师到国外境外进行必要的考察进修和学术交流,以开阔眼界,拓宽视野。

13.要根据教学科研改革的需要,调整教师队伍专业结构,改善教师个人知识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注意从实践工作部门选调一些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水平较高,有志于党校教育的中青年干部到校任教;每年有选择地挑选一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符合党校师资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充实党校教师队伍;还可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党政领导担任党校兼职教师。要建立党校与其他党政部门双向交流干部的制度,以此保持党校的生机和活力。

四、认真解决好党校工作和建设中的几个实际问题

14.关于党校组织人事管理和工资制度改革问题。党校作为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根据中央《意见》的规定,党校的专业教研人员,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和相应的工资制度。党校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部门的干部,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工资制度。

15.关于党校兼办行政学院的问题。由党校兼办行政学院,有利于统一轮训、培训党政干部,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节省投资,加快建设,有利于精简机构,减少经费开支,有利于发挥党校一个阵地、多种功能的作用。采取一个班子、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办法,由党校兼办行政学院,承担对国家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任务。

16.关于党校学历问题。根据中央《意见》关于“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举办的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的规定,按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教委和省委两所党校联合颁发的《关于党校高等、中等教育学历问题的通知》(川组发[1988]4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教委《关于党校学历教育招生问题的通知》(川组通[1994]23号)办理。经省委批准举办的学制两年以上的各种全脱产和函授班次,学员经考试录取入学,凡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17.关于进一步改善党校的办学条件问题。目前,我省不少党校基础设施不配套,教学设备落后,相当一部分党校校舍陈旧,学员学习生活条件较差,严重影响了党校的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党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从财力、物力上给党校以支持。各地对党校校舍的改造和建设,应列入计划,每年为党校办一两件实事。

五、党委要切实加强和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18.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抓好党校领导班子建设,管好党校办学方向,解决好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务必把办好党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一环来抓。党委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党校工作的汇报,研究讨论党校工作。今后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党校工作的指示,办好党校,纳入任期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绩的内容之一。

19.中发[1990]15号文件关于“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的书记或副书记兼任”的规定,要继续执行。兼任党校校长的书记或副书记要尽职尽责,及时向党校领导班子传达中央、省委和当地党委的有关指示,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经常到党校办公,检查、指导党校工作。党校常务副校长应挑选各方面比较强,适宜做党校工作的同志担任,可列席党委常委讨论有关问题的会议。各级党委要发挥党校的优势,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一些重大课题的调研方面,给党校交任务,提要求,吸收和组织他们参加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的调查和研究。党委负责同志要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开座谈会,参加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讨。

20.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党校作为干部理论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助党委做好干部教育宏观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避免重复调训,保证党校轮培训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制定党员干部进党校轮训培训的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实行指名调训,落实到人。省委重申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内必须到党校参加轮训和培训。对后备干部,要安排到党校接受系统的理论培训,打好理论基础,此后在任期内按计划参加轮训。要坚持把参加党校主体班次学习的学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职的必备条件之一,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培训的要补课。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党校与组织、人事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对学员学习期间表现的考核工作,根据其政治理论素质、工作能力和在党校学习的现实表现,提出使用建议。

21.党校经费实行全额拨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证党校办学经费。党校人头经费应根据工改政策全额拨付;事业费和科研费应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基本建设投资应列入政府基建计划,基建基金、设备更新基金应专门划拨,专款专用。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党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帮助。

22.党校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分流一部分人员创办第三产业,执行国家关于校办企业的有关政策,并加强管理和指导。

23.党校作为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承担对下级党校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能。这一职能包括:对下级党校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反映;与有关部门一起,对党校的班次、学制、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和理论研究进行研究和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对党校系统的学历、学位、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加强研究和指导。省委组织部和省委两所党校要加强对省党校工作联络处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其对地、县党校、企业党校的业务联系等方面的作用。

按照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各市、地、州委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加强党校工作和建设的指示的具体措施,把市、地、州委党校办好,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和改进县委党校工作和建设的意见。

企业党委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企业特点,把企业党校办好。

中共四川省委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