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川委发〔2009〕3 号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川委发〔2009〕3 号

发布时间:2016-05-25 11:21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访问量: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川委发〔2009〕3 号


各市( 州)、县( 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我省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党校的性质、地位、任务

1、 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深化对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党校培训轮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阵地作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生力军作用、建设学习型政党的积极推动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促进党校全面履行职责,推动党校工作和党校事业有新的发展和进步。

2、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办学方针,适应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要求、促进党的中心任务的落实,适应党的干部教育的要求、促进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适应党的理论建设的要求、促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把中央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作为理论武装的重点内容,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努力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3、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1)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2)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3)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4)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教育,继续办好在职研究生教育和促进干部素质能力提高的多种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6)开展同国内国( 境)外教育、研究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4、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及要求,着眼于提高学员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教育和引导学员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把握时代特征和国情省情特点,强化大局意识和宗旨观念,培育高尚情操和务实作风,提高履行岗位职责、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统筹国内国际大局、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使广大学员成为推动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骨干力量和领导人才。

二、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5、省、市( 州)党委分别设立省委党校、市( 州)委党校。市( 州)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县(市、区)委党校或市( 州)委党校分校,也可设立区域中心党校。省直机关工委设立省直机关党校,高等学校、国有大型企业党委可设立党校,省委党校可设立分校。

各级党委要加强党校建设,积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党校的功能和作用。

6、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包括: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把党校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

(2)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培训轮训的政策,把干部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

(3)配备和考核党校领导班子;

(4)党委常委会及时听取党校工作专题汇报并专题研究党校工作;

(5)召开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党校工作协调会议,帮助党校解决办学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6)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同学员座谈制度,每学期有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召开学员座谈会;

(7)党委、政府在开展重大调研工作时,给党校下达相关调研课题,吸收党校专家学者参与课题研究,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委、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

(8)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7、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 以下简称“ 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在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兼任。党校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校委委员按同级党委部门副职干部选配。

8、上级党委党校负责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主要包括:对下级党委党校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教学、科研、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并对下级党委党校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检查;加强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材编写、课题立项、教学评估、成果评审等教学、科研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整合教学科研力量,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教学科研新格局;通过师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安排下级党委党校教师到上级党委党校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下级党委党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定期召开下级党委党校校长会议,传达精神,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

三、班次和学历

9、省委党校和市( 州)委党校重点办好进修( 轮训)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师资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积极开展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形成长短结合、形式多样,分类别、分层次的办学格局。各种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省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厅局级、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培训厅局级后备干部,副县处级优秀青年干部及有关专门人才。主要班次为市( 州)和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修班、乡镇党委书记进修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党校系统师资培训班,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

11市( 州)委党校主要轮( 培)训副县处级、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主要班次为副县处级、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修班、党外干部进修班、少数民族干部进修班、妇女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

12、县( 市、区)委党校主要轮( 培)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科级后备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基层党员干部。

13、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主体班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取得党校学历。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省委党校按照国家学位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国家学位管理体系内招收和培养学位研究生。省委党校按照省委审批的招生计划举办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

四、教学工作

14、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优化和完善“ 一个中心、四个方面”(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战略思想,以强化大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的党校教学布局,根据形势任务要求,更新教学理念,深化教学改革,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15、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开展干部培训需求调研,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干部的需求和特点,按需施教。创新教学内容,设置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及时将党委、政府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党建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轮训培训的重点内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把领导科学发展、科学决策、整合不同利益、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等作为专题培训的重点内容。

16、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必须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党性教育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

17、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积极促进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水平。

18、切实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对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师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19、党校的学科建设要立足于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需要,重点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逐步形成与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相衔接又具有地方党校特色的学科体系。同时,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适应并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教材。积极开发来自于实践的教学案例。

五、科学研究工作

20、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要按照“ 四个服务”的方针,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深化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一些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发展规律的研究,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21、科学研究工作要紧密联系实际,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党校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思想库作用;要加强对重大改革与试点工作的调研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增强科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党校的决策咨询功能和舆论引导作用。

22、省委党校和市( 州)委党校要把科学研究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托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加强党校科研协作,充分发挥全省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定期开展全省党校系统科研成果评估,表彰和奖励优秀科研成果。

23、科学研究工作要面向社会,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协作。

24、各级党校要加强图书馆( 室)建设,省委党校、市(州)委党校要着力办好现有的各类报刊,不断强化图书馆( 室)和校报校刊的功能和作用。

六、学员管理

25、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训目标的重要环节,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要严格执行入学教育、学习考勤、外出考察活动报批、请(销)假、生活管理和廉政建设等制度,在党校学习中强化学员的党性意识、党员意识、党风意识和纪律意识。

26、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组织员或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所需职数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解决。

27、党校各班次建立学员党支部,在校委会领导下、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28、要把干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渠道,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和党校协调配合、全程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全面掌握学员情况,为党委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准确依据。党校要将对学员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规校纪的考核情况如实反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队伍建设

29、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科学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30、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在省内外和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教研骨干。要引进高层次专家学者、高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等人才。要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全省党校师资资源库,实现优质师资资源的共享。省委党校和市(州)委党校要开展好对下级党校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

31、省委党校、市( 州)委党校、县( 市、区)委党校的党务政工、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范围,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管理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纳入参照管理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

3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设置和聘用要求,党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省党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由省和市(州)委党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33、建立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交流制度,党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党委、政府综合部门和基层挂职锻炼制度。党委、政府组织的重要培训,要安排党校教师参加。组织人事部门要为党校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帮助解决人才引进中的相关问题。

八、机关党的工作

34、党校建立机关党的组织。机关党组织在上级机关工委和校委会领导下,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

党校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35、党校机关党组织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九、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经费保障

36、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

37、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师资培养、图书资料、信息化建设、设施维修、对外交流、业务指导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党校的办学收入列入部门综合预算,不得统筹和平调。

38、各级党委、政府要指导党校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把党校基本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以满足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需要。要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要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防治和杜绝铺张浪费。

39、学员参加党校培训的经费由财政列入学员所在单位的部门预算。各级党校举办经党委、政府批准的各种轮(培)训班次,由同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补助。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执行和监督

40、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党校、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41、各级党委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上级党委党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委及党校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未按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的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十一、其他

42、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精神执行。

43、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 年发布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中共四川省委

200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