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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

中共阿坝州委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25 11:21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访问量:

中共阿坝州委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


各县委,州委各部委办,州级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州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发〔2008〕1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州党校工作,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条例》和《实施意见》对党校的性质、地位、作用、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学员管理、经费保障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党校建设,全面推进党校工作,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为推动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一强一地两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进一步明确党校领导体制切实重视党校工作

(一)州委党校实行党委领导体制。在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兼任。党校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干部选配,党委委员按同级党委部门副职干部选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可配备一定的组织员或理论教员。

县委党校领导班子按规定配备。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党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可配备一定的科级组织员或理论教员。

(二)各级党委要切实重视党校工作,积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党校的功能和作用。要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及时听取党校工作汇报并研究解决党校办学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每年至少研究1次党校工作,每两年召开1次全州党校工作会议;通过给党校下达调研课题或吸收党校专家学者参与课题研究等方式,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委、政府决策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学管理工作

(一)党校教育要把干部的成长规律、教育的一般规律和党校教育的特殊规律结合起来,坚持理论与实际、理论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办学要求,围绕夯实理论基础、拓展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把中央、省委和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积极促进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水平。

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适应并促进阿坝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教材。积极开发来自于实践的教学案例。

(二)州委党校要认真抓好副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教育培训。各县委党校要认真抓好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和其他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州、县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教育培训相关规定,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干部调训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党校科研工作

州、县党校要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党校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思想库作用;要加强对重大改革与试点工作的调研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增强科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党校的决策咨询功能和舆论引导作用。州委党校和县委党校要加强科研协作,充分发挥全州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定期开展全州党校系统科研成果评估,表彰和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学术界的交流与协作。

州、县两级党校要加强图书馆(室)建设,州委党校要着力办好校刊校报,不断强化图书馆(室)和校报校刊的功能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党校队伍建设

(一)党校要通过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引进人才、聘请客座教授等方式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每年选送2至3名教师到上级党校和有关高校培训或挂职锻炼,选派2至3名教师到州、县综合经济部门和管理部门挂职锻炼。引进高层次专家学者、高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等人才,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作为党校的客座教授,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党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建立全州党校师资资源库,实现优质师资资源的共享。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教师教学科研的基本工作量,进行严格考核,对在教学科研上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与奖励。

建立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交流制度,党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党委、政府综合部门和基层挂职锻炼制度,把党校干部的交流纳入整个干部交流工作统筹安排,进一步增强党校干部队伍的活力。党委、政府组织的重要培训和调研,要安排党校教师参加。组织人事部门要为党校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帮助解决人才引进中的相关问题。

(二)州、县党校的党务政工、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范围,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管理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纳入参照管理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

六、进一步注重党校行政、后勤及经费保障

(一)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师资培养、图书资料、信息化建设、设施维修、对外交流、业务指导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党校的办学收入列入部门综合预算,不得统筹和平调。

(二)州、县党委、政府要指导党校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把党校基本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以满足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需要。县级党校应建设成为适应本县培训需要、功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并具备承担相应培训的电教设备。要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

(三)学员参加党校培训的经费由财政列入学员所在单位的部门预算。州、县党校举办经党委、政府批准的各种轮(培)训班次,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执行和监督

(一)各级党委要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限期整改。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阿坝州委

                                                      2011年7月11日